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现将2015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着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的第一责任、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的具体责任、市委交办的中心工作以及机关工委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2015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
按照市目标考评办的统一安排,机关工委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市综合考评组,分赴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并综合平时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确定各单位得分,提交市目标考评办。考核结果既是各单位2015年党建工作的分值,又是2014-2015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2015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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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