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在各单位申报发展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训考察情况,统筹制定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的年度计划。现将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方案,并于6月10日前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机关工委组织科预审,市直机关工委将适时组织入党前集中谈话。
附件:1、2015年度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安排表
2、发展党员工作政审外调函
3、市直机关培养发展对象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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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