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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15  稿件上传:Administrator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转发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制定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市直单位以“主题党日+”为载体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党组织落实基层党建的直接责任以及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重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式

  市直单位党建工作考核与市综合目标考评同时进行,没有参加2016年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作为市直单位目标考评共性目标得分之一和2016年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评分办法

  考核等次按百分制综合得分确定,由“党员自评得分”“细则考核得分”“民意调查得分”“党建述职得分”四部分组成。

  具体构成为:总得分=党员自评得分10%+细则考核得分50%+民意调查得分20%+党建述职得分20%

  党员自评得分是由被考核单位安排党员参加自评(机关党支部由全体党员参加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安排不少于30名党员参加测评,其中参加测评的老干部党员不少于测评总人数的20%)。

  细则考核得分是2016年市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党建目标考评得分。

  民意调查在2017年召开市人大、市政协会议和2016年市工商联执委会期间进行。

  党建述职得分是将2016年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大会上的测评得分和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大会上的测评得分各占50%进行转化。

  以上党员自评得分、民意调查得分、党建述职得分都在市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市统计局作技术支撑计算加权得分。

  六、确定等次

  1.综合评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综合各项考评、测评结果,确定各单位最终得分。

  2.初拟等次。将被考核单位征求纪检、组织、综治、计生、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按照《咸宁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等次评定实施细则》(咸直工通〔2016〕17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3.会议决定。将各单位考核等次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媒体公示。将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单位考核等次在“咸宁机关党建网”网站上进行公示。

  5.通报结果。市委办公室发文通报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结果。

  七、结果运用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16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6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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