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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直机关“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14  稿件上传:Administrator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直机关“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直机关“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建立“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通知》(咸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主题党日+”思想认识

  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市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对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诵党章、交党费、学党情,规范了党内组织生活,强化了党组织活力,增强了党员意识,密切了党群关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应当清醒看到,一些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对“主题党日+”活动认识不够高、履责不到位、活动不落实,有的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现象,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推动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明确“主题党日+”基本内容

  各党支部每月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既要完成好六项规定动作,即诵读党章、缴纳党费、研学党规党情、开展组织生活、实行民主议事、推行民主公开,又要结合实际做好“+”文章。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各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悬挂或摆放党旗、张贴入党誓词,每名党员应佩戴党徽、带上党章。

  一是诵读党章。由党支部书记领诵,全体党员齐诵,通过反复诵读,使党章内容熟记于心。在诵读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组织讨论、交流、中心发言、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

  二是缴纳党费。在每月“主题党日”当天,每名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由党支部确定专人收取,并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不准从工资代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缴。党支部每月公开党员党费缴纳情况。

  三是研学党规党情。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中央、省、市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作为“主题党日”必学内容,各党支部可以采取书记领学、集体研学、专家导学等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反复研学领悟,使之入脑入心入行。

  四是落实组织生活。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与“主题党日”深度融合。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与“主题党日”合并进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会议原则上在“主题党日”当天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党课原则上安排在当季的“主题党日”进行,确保全年不少于4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原则上在当年12月的“主题党日”进行,可结合党支部述职、年度总结会一并进行。

  五是开展民主议事。组织党员对涉及支部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并在会后及时公开决议决策过程和结果。

  六是实行民主公开。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大会和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党务、政务、财务等内容。重点公开党组(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财务收支等内容,由支部书记负责,采取文件、内网、公开栏等形式每季度公开一次。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在“+”字上下功夫,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在学习内容上,在完成党章和党规党情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实用技能、文化科技等内容。在实践内容上,要围绕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紧贴促进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进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工作岗位,争取一流业绩。

  三、强化“主题党日+”组织保障

  1、明确领导责任。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对“主题党日+”活动负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织及基层党支部负直接责任,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日活动,不能有特殊党员。每个市直单位要联系一个村、社区和企业作为“主题党日+”活动联系点,可与联系点一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主题党日+”落实到村庄农舍、田间地头、车间楼宇、项目工地等基层一线。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一名党务干部具体负责“主题党日+”日常工作。“主题党日+”活动经费,从各单位行政经费中据实列支。

  2、夯实组织基础。对于长期在外、年老体弱、驻扎一线和流动党员等“四类党员”,分类施策,灵活有效地组织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不能有失联党员。对于长期在外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以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将组织关系转到现居住地;对于年老体弱、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不参加集中活动,党支部安排党员实行定期“一对一”上门服务;对于长期驻扎一线的党员,单位党组织要探索在项目及工作一线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活动;对于外出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每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一次,在返乡时节、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活动。

  3、抓好宣传引导。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咸宁机关党建网等媒体平台,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的宣传推介,办好活动宣传栏,选树活动典型、展示活动成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拍摄电视专题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主题党日+”考评机制

  1、把握具体要求。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全年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谋划,每年12月底形成下年度“主题党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党组(党委)审定后实施。每月“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可结合当前任务做适当调整和完善,并提前2—3天向党员通知。除了中央、省委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和任务外,市直各单位原则上在“主题党日”当天不再安排其他活动。基层党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开展,必须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党委)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主题党日”中形成的各项决议决策,各级党组织要第一时间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相关落实情况要在下个月的“主题党日”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确保每项决议决策落实到位。

  2、严格督查考评。市直机关工委将“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红旗党支部”创建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督查考评机制,采取“日常暗访通报+随机电话抽查+定期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暗访每月开展一次,电话调查不定期进行,实地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年终,将结合平时督查情况,根据市主体办考评办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市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督查考评机制。

  3、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各单位党建考核及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基本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党建考核优秀单位,所属党支部不得评为“红旗党支部”。对于多次或长期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按照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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