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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4-03  稿件上传:Administrator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在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中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中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组织队伍好。支部设置合理,书记选优配强,“一岗双责”落实,按期换届选举,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纪律严明,作风清廉务实,能力素质过硬,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制度机制好。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制度执行,按照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党务公开,发扬基层民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学用结合好。学习理念先进,学习氛围浓厚,学习重点突出,学习方法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四)服务效能好。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党员积极投身改革,敢于责任担当,服务意识牢、服务能力强、服务效能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评价好。

  (五)示范带动好。工作业绩名列前茅,业务水平行业领先,急难任务完成出色,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在市直机关走前头、当标杆、做表率。

  二、评选办法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红旗党支部”的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附件1)的要求,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分类排队,提出创建计划,细化创建措施,在全面创建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党支部,作为先行创建对象,于430日前将名单(附件2)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并采取自查互评、检查督办、集体决定等方式,于5月中旬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加强调研,指导创建,对照考评细则,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检查考评,择优评选30个“红旗党支部”,于“七一”前进行表彰奖励。

  三、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加强对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组织领导,抓在手上,抓好平时,抓住关键,做好专题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

  2、分类指导。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特点,突出特色,呈现亮点,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3、务求实效。牢固树立“务实抓党建”的理念,始终着眼于抓基层、强基础,注重在结合、渗透、融合上做文章,实现党务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互相促进,互为检验,把党支部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成党员之家,努力打造一批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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