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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31  稿件上传:Administrator

中共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前身为成立于1965年10月的中共咸宁地区委员会地直机关党委,1998年变更为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11月,推行“大科室”制,2019年2月,因机构改革更名为中共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现内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组织科(群工科)、宣传科。核定人员行政编制11名,设书记1名,由市委领导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书记1名、正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中共咸宁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截止2021年12月,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单位有86 个,其中有机关党委48个、党总支9个、直属党支部29个,所属党组织622个,管理的党员11369名。

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咸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02〕13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抓好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指导市直机关党员的轮训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督促各部门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对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及部署进行督促检查。

四、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审批新建和改选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审批发展新党员;负责党员管理和党务干部培训;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六、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抓好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七、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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